1月3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四川在线2015年1月3日)
《意见》共九章38条,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政府立法制度建设、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对行政执法、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政务公开以及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都提出明确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关联、社会涉及面广、对一定区域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由政府作出决定或选择的重大政务事项,是政府的重要职责。重大行政决策权行使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败,过往重大行政决策中存在的“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阻碍了法治政府建设,从本质上看,这一问题的存在缘于决策责任制度的不完善。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一举措将是我国依法行政的重大进步。
实行责任追究,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执行责任制的重要手段,更是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关键所在。即使我们有很好的制度、规定了很严密的程序,他不执行,怎么办?对于所有这些腐败现象或蕴造腐败的现象,都可以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是只能够通过责任追究制度加以解决,以其明确的规定进行惩治。
党章规定的纪律处分分别有警告、严重警告等五种;行政规章也有包括撤销职务、开除公职等相应的规定;有关的法律规制对包括行政不作为在内的失职、渎职等过失或犯罪行为都有(尽管是不严密的)界定和处治条款。但是仅有这些是不够的,不足以惩戒责任人。
建立领导决策终身追究制,无异给不羁的行政权力野马束以规范运作的缰绳,对保障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是个很好的措施,可避免权力行使者出现不负责任的行为。但是,重大决策失误问责不是坐而论道,问责也不是目的,最终的目的是通过问责的形式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惟此,很多失误都可得到有效的避免。
作者: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