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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岂能如此狩猎?

2014-11-14 16:45:04 来源:|0

  11月9日,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一女性村民在山上捡茶籽时遭枪击死亡。涉嫌枪杀村妇者,系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蒸湘分局一肖姓公职人员,案发时正在打猎,目前已被衡东县警方刑事拘留。虽然案发已经3天,但截至昨晚7时30分发稿,衡阳当地官方和警方尚无正式通报。(新京报)

  就事件的本身而言,就是一件打猎过程中的误伤致人死亡事件。当事人也随即到公安机关自首投案,其家属也积极赔偿死者方的损失,表现出了非常用诚恳的认罪和悔改态度。按照常理,一件正常的这种事件,本就应该是处理过去了,可此事依旧是闹得沸沸扬扬。纠其原因,我想有以下几点。

  首先,打猎者系食品药品监督局一国家公职人员。当今社会,不管什么坏事,只要一旦扯上国家公职人员,必定关注程度陡增一等。当然,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应该了解国家法律,更应该注意自身形象,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中,都更应该比普通老百姓更加约束自己的言行。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旦做错了事,影响程度必然加大,而且影响的不仅是个人,同时也影响着全国广大的党员干部的形象。

  周末外出打猎居然开着的是公家的执法车。敢问同行狩猎的人们,你们执的是谁的法?执野猪的法?还是执村妇的法?这样的行为,让人民群众怎么理解你们?让死者家属怎么原谅你们?新一代领导集体三令五申,严禁公车私用,你们不仅私用,更是闯下如此大祸。又请问你们将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置于何处?

  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应该带头学法、懂法、守法。打猎的地方必须是狩猎区,难道你们不知道吗?打猎者必须持有持枪证,你们有吗?狩猎证你们有吗?如果你们把这些都弄懂了,遵守了,又何以将一名无辜的村妇打死呢?知错能改固然是一件好事,然而更多的党员干部更应该引以为戒,主动学法守法,严格要求自己,争取少犯甚至不犯错误才是最终的目标。(曾一白)

关键词: 公职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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