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频道 > 焦点评论 > >> 内容页

公职人员枪杀村妇再次呼吁加强枪支管控

2014-11-14 16:45:02 来源:|0

  11月9日,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一女性村民在山上捡茶籽时遭枪击死亡。新京报记者昨晚获悉,涉嫌枪杀村妇者,系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蒸湘分局一肖姓公职人员,案发时正在打猎,目前已被衡东县警方刑事拘留。(11月14日网易新闻)

  目击者称,案发当天有七八个人开着三辆车到山上打猎,其中有一辆车上写着“执法”,九点多的样子,隔壁山上响起枪声,没想到会打死人。据死者家属介绍,事发时十多人在围堵一头野猪,其中多人是衡阳公职人员,还有银行的人。目前衡阳官方和警方尚无正式通报,无法得知事情真相,但从肖姓公职人员被拘留来看,目击者与家属的说法应该是八九不离十。

  从新闻提供的图片来看,家属已经为死者设了一个简单的祭台,根据笔者目测,用的桌子还是八九十年代的样式,可以看出这家人条件并不好。死者现年57岁,应该说还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事发时正在山上捡茶籽,天降横祸难免让本来已经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笔者个人认为,肇事者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相关部门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助。

  七八个人开着“执法”车去打猎,证明其中还有执法人员,虽然当天是星期天,但这种行为也算是公车私用了,并且,不能随意使用枪支是最起码的常识,作为执法人员不应当不知道。从这个层面上来讲,这七八人中的肇事者与执法人员应当受到严肃处理。事情蹊跷的地方在于涉嫌杀人者系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蒸湘分局的公职人员,按理说他是不能携带枪支的,那么枪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如果私藏枪支,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关于枪支管理的规定,至少要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执法人员自身携带的枪支,那此人的罪名就严重了。

  违规使用枪支导致他人死亡的案件已不是第一例了,2013年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该县公安局民警胡某醉酒之后无故开枪打伤一名女店主及其丈夫,吴某经抢救无效身亡。虽然吴某已被判处死刑,但该事件造成极大影响,很多网友认为,如果不对持有枪支的人加强管理,公众的生命安全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此次枪杀村妇事件再一次提醒有关部门加强枪支管控。一方面,要严厉打击私藏枪支行为,另一方面,要对持有枪支的执法人员加强教育,确保他们不会随意使用枪支。同时,该事件暴露出某些公职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也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对于无视组织纪律的公职人员,要严肃处理,方能确保他们不敢触碰红线。

  作者:李小箐

关键词: 村妇 公职 枪支
分享到:
x 广告
x 广告

  Copyright @ 2001-2013 www.9774.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时尚网 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954 29 18 82 @qq.com

   粤ICP备18025786号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未经吉中国时尚网书面授权,请勿建立镜像,转载请注明来源,违者依法必究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