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曝出湖南一家国企副总经理开公车泡吧的事件。从纪检部门等多方采访了解到,网帖内容基本属实,这位副总一行在怀化开会后没有及时返回长沙,而是乘公车前往湘西凤凰的酒吧喝酒。(11月3日 《京华时报》)
夜店,这个词在近几年才被兴起的。但是在社会上给流传开来,大多都是带有负面的、消极的意味在里面,如果不是说明星、名人之内的话,普通的人到夜店去,多半也是没有多少人会关注你的。但是如果身份特殊的人呢?那么又要另当别论了。近日在网络论坛上,就有网友发帖爆料了湖南的某国企的官员,就利用公干的机会去泡吧,也就是所谓的到夜店内消费,这样的事情被人给曝光之后,那么想必是脱不了干系的要被调查的。
其实这个用泡吧的方式来放松自己的话,也没有什么好避讳的。但是如果涉及到的是我国的官员的话,那就会让人产生很多的想法的。这个不能够说我们大家对他们严厉,而是这个社会就是如此。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道理是从小就明白的,但是真正的实行起来的话,其实还是有很大的难度的。看似简单的泡吧背后,其实说不定还潜藏着很大的猫腻在里面的。
网帖称,9月22日,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谠在怀化参加会议之后,没有按期返回长沙,而是在怀化市相关企业的陪同下,绕道去近百公里外的凤凰古城风景区泡吧。文中一句“绕道”,让整个事件就变得很有意味了,因为如果是正常的活动话,那么何必绕道呢?这样的做法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群众又不是傻子,你在里面做的事情是什么,大家不用知道也能够略知一二了。
稍后湖南省住建厅纪检组负责人证实,刘谠因公务去的怀化,晚上在负责会议接待的企业老板陪同下去凤凰酒吧喝酒,这些事实是存在的,也确实不应该。但是现如今的问题就来了,这位国企的官员去凤凰是企业到底是老板邀请,还是刘谠主动提出,喝酒是企业老板出钱,还是刘谠自己掏钱,是不是应该交代清楚呢?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查实。
“泡吧”事件这样的顶风违纪的案子,笔者认为不管被举报对象为谁、由谁举报,都应当按照规定来进行调查处罚,不能因为“人情关系”而选择性执法,也不能因为有媒体曝光而“从重处罚”,更不能为了“单位内部一团和气”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不好好的守住这样的关卡的话,那么对于我国群众的利益来说,无疑就是最大的损害。(唐糖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