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7日转发住建部等十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对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已经设立的私人会所依法依规整治,并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关停、停业整顿、吊销资质、到期后收回等处置。
私人会所这个概念来源于欧洲富人阶层,我国会员制的“私人会所”本是市场化的“舶来品”,原无不可。但各类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等历史建筑、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并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是公共资源。而私人会所是为少数特殊群体服务的非公益性场所,与公园设立的初衷完全是背道而驰。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自“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虽然在表面上有所好转,但反弹压力依然很大。在高压态势下,“四风”问题变得更加隐蔽,甚至有领导干部坐公交、打出租去私人会所参加宴请享乐,以为这些会所有公园古建、深巷背街这些“青纱帐”作掩护就可以瞒天过海。此前,中央纪委在整治“会所中的歪风”通知中也曾提及,“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可见,若任由这样的歪风继续蔓延,必将成为一个管理上的盲区。
关停公园会所肯定是好事。但是,仅仅关停私人会所,或者将其从城市公园古建筑中驱逐出去还远远不够,这只是肃清不正之风的一步。毕竟,搬离了公园古建筑等公共资源场所的私人会所以及高档娱乐场所,只不过是位置变动了,但本质没有丝毫变化,对官员们的诱惑也依然存在。
因此,在严肃关停公园私人会所的同时,我们更应该认清事物本质,从严约束权力,明确权力的边界,要管住个别领导干部的不良行为,也只有从根本上强化制约,强化监督。同时,除了领导干部自身的承诺践诺之外,还应该让公众参与监督,及时曝光,严厉问责,从而形成具有震慑性的约束力,使得领导干部不能、不敢、不愿涉足私人会所。
公共权力原本就来源于民众,理应在阳光下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有了这样的勇气,有了这样的决心,我们有理由相信,解决私人会所,肃清不正之风必将指日可待!
作者:熙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