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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文:干部被超车值得拳脚相向吗?

2014-09-25 21:09:09 来源:

  为超车,宝鸡市城市执法局一干部与一辆出租车司机在闹市区十字路口发生争执,继而纠缠在一起,相互推搡,出租车司机因此受伤住院。(9月25日 人民网重庆视窗)

  9月18日早晨7点40分左右,李师傅开着出租车从宝鸡市红旗路变道进入经二路,为了赶时间,他加速超越了一辆车号为陕C-82062 的“中华”牌私家车。引起了私家车司机的不满。“我超过他的车后,他就骂我,骂的话很难听,最后还赶上来,强行拉开我的车门在我的胸口就是一拳,我疼痛极了,差点晕了过去”。

  我们的干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群众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因此应该处处都要关心和爱护群众,要有一颗感恩的心来对待每一个群众。因此在平时的生活中和群众相处时,一定要态度谦逊,千万不能有官架子,更不能因为自己是干部,就处处瞧不起群众,甚至欺负群众,那是万万不能做的。

  上班时间,因为急着上班,一些群众的车开得比较快,超了其他人的车,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也是大街小巷司空见惯的事,因此作为司法局的干部,一个法律工作者,也应该懂得这些基本道理,因此没有必要去深究这个人为什么要超我的车,其实别人也不会清楚你是干部,退一万步说,没有那本书上说,领导干部的车就超不得,因此我们的干部不能够因为群众超了自己的车,就暴跳如雷,甚至拳脚相向,这是严重伤害干部形象的事,这样的事做不得。

  即使那个超车的群众在超车时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有违反交通规则的嫌疑,身为司法局干部也应该清楚,你只有权力举报,向执法部门举报,你是没有权利直接处理这件事的,更不可能有对群众拳脚相向的资格,你如此做法,是典型的知法犯法。

  退一步海阔天空,作为一个司法局的干部,更应该明白这个道理,确实不应该在被超车这样的小事上,无理取闹,甚至对群众拳脚相向,这实在是不应该发生的事。

关键词: 拳脚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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