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淮安淮安环保局原局长张汝华因受贿获刑7年6个月。据了解,在任职10年间,张受贿130多次共120多万元,向多人“卖官”。其"卖官"范围上到处长,中到科长,下到基层职工,从本局到下级单位,曾有网友总结其受贿招数为“大小通吃,窝边优先”。(网易新闻9月16日)
众所周知,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打虎捉蝇”力度可谓是有增无减。从处理的几十名省部级高官到数以万计的基层党员干部,可以说真正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近日,江苏淮安淮安环保局局长因受贿获刑7年6个月引起了群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据了解,在其任职的10年间,受贿130多次共120多万元,向多人“发官帽”。曾有网友细数其受贿招数,总结为“大小通吃,窝边优先”,上到处长,中到科长,下到基层职工,从本局到下级单位,18个行贿者都是环保系统的,可以说是“利益互相捆绑,关系简单,不易出事”。而且,从受贿时间看,2004年开始到2013年底,凡是中秋、春节,张汝华几乎无一“闲过”,过节受贿比例占到九成以上。此外,家中红白喜事,也是他受贿的良机。
作为环保局的“一把手”,能受贿上百万,甚至给下属“发官帽” ,毫无疑问是手中的权力在作怪。正如张汝华的供述:“我是他的局长,能够决定他的政治生命。正因为他平时送钱,维系了和我的关系,所以我在提拔的时候都是把他当做自己人,优先考虑的。”试想,若是手上没有握有“生杀大权”,又怎能令别人趋之若鹜,又怎能随随便便给行贿的下属“发官帽”?
由此可见,“权力”还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用的不好则成了滋生腐败、损害群众利益的“祸害”。所以说,必须将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制衡约束,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而不是成了官员受贿、买官卖官的“帮凶”。
作者:凉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