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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鹤山区检察院五项措施促进自侦案件高效运作

2014-07-17 17:06:19 来源:

  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案管办依据部门四项基本职责,依托检察机关统一应用系统,2014年以来,注重从五个方面采取有力举措,促进自侦案件高效运作,收到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工作中,该院案管部门注重监控诉讼文书,促进程序规范公正。从自侦部门案件初查开始,就重点监控自侦案件的立案决定书及采取强制措施等文书,防止案件诉讼环节超期,规范案件的诉讼程序,确保程序合法。案管部门还通过统一应用系统诉讼信息的监控以及与自侦部门的紧密沟通联系,确定适宜的介入点,在案件立案后、批准逮捕后的一定时间内协调侦监、公诉派人介入自侦案件,开展对案件的提前熟悉、引导侦查、完善固定证据等工作,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案管部门在案件进入自侦部门环节时,就组织协调侦监、公诉部门派人到自侦部门开展提前介入、列席案件证据认定研究会议,侦监、公诉部门参与人员就案件的证据认定上提出指导意见。案件到公诉环节后,组织自侦部门承办人列席公诉案件的研究和旁听案件庭审,全面了解案件的诉讼中的问题,提高办理自侦案件的综合水平。减少自侦案件内部分歧。案管办还针对辩护律师多头聘请、无约束会见而影响查案工作等问题,采取备案登记审查、看守所单独建卡审查、驻看守所检察室监督检查、共享律师信息查询平台“四重”审查,应对辩护律师会见问题,减少自侦案件的办理阻力。特别是案管办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抽调具有检察员资格的干警组成评查小组成员,并邀请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参与指导评查工作,重点评查自侦案件中捕后判处缓免刑、侦查终结与法院判决事实不一致的、涉检信访案件等。通过评查案件,发现问题,并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作者: 王娟芳 供稿

关键词: 鹤山区 河南 鹤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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