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前本报记者接到爆料: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的一酒店内,沈阳铁路局计划处副处长杨某与一名12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女孩服药导致昏厥。家长问起原因,得知杨某曾高价引诱女儿,并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报案。本月,杨某被警方控制。(11月26日 辽沈晚报)
作为一名副处级干部,已经算是一个不小的官儿了,本来应该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但是杨某居然道德败坏至此的和一个12岁幼女发生关系,事后毫无悔意,只是给其2000元就想摆平这件事。笔者在这里想说,哪儿有这么便宜的事,首先,和幼女发生关系,无论当事人愿意不愿意,这都已经构成了强奸,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更何况作为一名高级知识分子,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更何况作为一名副处级高官,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政府行为,这样的行为不仅毁了他本人的形象,更是抹黑了政府,使群众对政府产生了巨大的误会,从而进一步疏远了干群关系。
近年来,官员知法犯法的事件频发,归根究底,还是因为官员将自己排除在了法律之外,是严重的官本位思想。这样的思想让官员们总是将自己与普通老百姓区别开来,久而久之就产生了如古代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似得思维方式。而这样的思维让他们做起事来毫无顾忌,滥用职权,挪用公款,什么样的事情他们都能做得出来。
笔者认为,要改变政府的现状,抹杀官员们的官本位思想,首先应该大力加强政府官员的素质提升教育,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作为工作常态来开展,拉近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其次应该完善相应的权力监管制度和追责制度,对于违规违纪的官员进行从重处罚,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管机制,减少体制本身的漏洞,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图谋不轨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想为不能为。(唐爱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