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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兼做煤老板,除权力影子还需法治加力

2014-11-17 22:02:07 来源:|0

  今年65岁的张志友,1989年从部队转业至周口市检察院,1995年起担任检察官,之后历任该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民行处副处长。到2010年平安退休时,张志友在检察院工作了21年,亦当了15年煤老板。在他的朋友圈里,他对自己的官方身份少有避讳,是出名的“亿万官老板”。(11月17日《京华时报》)

  有着超越常人的“聪明”的张志友做到了既当检察官又做煤老板。他应该非常清楚知道“公职人员不能经商”的规定,所以其1995年在第一次购买煤矿时,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是张志友本人,而是他的配偶。而明眼人都知道,张志友才是煤矿的真正老板。

  张志友也深知官员身份对于自己挖煤获利的重要性。有了检察官及反贪局副局长、民行处副处长的特殊身份,张志友深知对于自己吃定煤矿这块“肥肉”,无疑是一种无形而有力的保护。因此,张志友对自己的官方身份少有避讳,其二次买矿后,还明目张胆担任煤矿总经理、董事长等职。

  张志友当官与发财两不误,背后是权力约束机制的单薄脆弱。尽管多年以来,各级多次就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做出了限定,多次重申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明令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个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但还是有许多像张志友这样的领导干部,对有关规定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这是因为,有的规定要求只是纪律层面而非法律层面的要求,与巨大的利益相比,违纪的成本过低,使得有的领导干部敢于铤而走险。有的规定要求显得过于笼统模糊,违纪事实难以界定,使得规定要求成为摆设,对权力约束犹如“牛栏关猫”,力度远远不够。

  依法制约权力,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检察官兼做煤老板”的现象。为官与发财应当两道,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而要打破领导干部当官发财的梦想,需要把法治作为管束权力的利器,以法律方式清晰界定权力的边界和运行程序,规范和制约公权力。张志友作为检察官,之所以能成为亿元煤老板,是其把权力的影子附作于自己煤老板的身份上,充分借用了权力的巨大能量。倘若张志友失去权力的支撑,他做煤老板就不会那么顺风顺水了。

  四中全会勾勒出法治反腐蓝图,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法律来强化反腐工作的方向已经十分清晰和明确。在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反腐的时代背景下,“检察官兼做煤老板”现象必将得到根本消除。

  作者:向秋

关键词: 法治 检察 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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