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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自由”,户籍制度向人性化和法制化回归

2014-11-05 14:21:49 来源:|0

  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严格控制成都市人口规模,调整优化现有落户政策;其余市州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让更多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安家的农业转移人口能落户。(11月4日《四川日报》)

  笔者了解到,本次会议由四川省省长魏宏主持召开,《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严格控制成都市人口规模,调整优化现有落户政策;其余市州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让更多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安家的农业转移人口能落户城镇,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以退出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深远、利弊并存。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限制农民进城的制度,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维护城乡分割的状态,在制度执行的前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社会进程的转变中造成了户籍与人口脱节,给社会经济管理带来诸多问题,也与我国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方向相悖。每到毕业季、入学季,因户籍限制造成的数以万计的家庭困扰,因为户籍限制,人们做出了很多无奈的选择和退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从这个改革方案来看,其控制省会城市,放开中小城市的政策是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因为中小城市是联系城乡的纽带和桥梁,中小城市是转移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最佳选择,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引导人口流动方向。

  笔者认为,现行户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人为的划分了社会等级,影响了社会公正,与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限制了公民的自由流动,阻碍了社会发展。只有通过政府在宪法框架下改革现行户籍制度,使它成为有力的政策工具,化解调整社会转型期矛盾,切实保护人民的权力,让户籍制度向人性化和法制化回归。

  作者:刘常乐

关键词: 迁徙自由 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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