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教育局女干部乘法院警车上下班,其丈夫是该县法院院长。今日上午,田东县法院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当日开警车的为该院院长许宜况,但并非专程接送,只是顺路。目前,上级法院已对院长许宜况进行了处理。(10月28日新华网)
“顺路”这两个字是我们经常能够听到的词汇,并不陌生,偶尔同事之间、朋友之间,如果有车都会说“如果顺路的话载我一下”或者“正好顺路,我载你”,究竟这个“顺路”能花费多少,还有究竟是真顺路还是假顺路这个很难考量。但是,不能因为难考量,就把“顺路”作为公车私用的遮挡布。
“公车”一直以来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而且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中,违规使用公车都是重灾区。在“公车改革”中也提倡将公车做统一标识,方便群众行使监督权力,但是为何在这样的情况下依旧存在公车私用的情况呢?笔者认为可能依旧存在误区。
一是认为同是公务人员的夫妻,丈夫上下班接送妻子不叫“公车私用”。车子是丈夫单位的车,载一下同是公务人员的妻子怎么不可以,同为国家事业奋斗,坐一下车子也应该是理所应当,又没有另有用途,只是上下班接送一下,怎么能叫“公车私用”?
二是用“顺路”二字做借口,依旧存在侥幸心理。许局长确实是开着警车送妻子上下班,也做出了解释说,并不是专程接送,只是顺路而已,看来早就找好了理由、借口,“顺路”确实没有费多少油,只是稍微会一点时间。
笔者认为,“公是公、私是私”作为干部,必须界定清楚,也必须管好自己。“公车私用”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不好,因为浪费着国家财产和纳税人的资金,极易导致失去民心,且不说到底顺不顺路,就算是顺路,谁又能解释得清楚呢?所以,能做的就是管好自己,保持自身的廉洁,不要想着用冠冕堂皇的理由作为借口,否则终将会得不偿失。
作者:简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