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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大妈“野蛮”抢座进班房得不偿失

2014-10-14 19:59:12 来源:|0

  5旬大妈刘某在火车上与另一名5旬大妈争抢座位。争执中,刘某将对方的4根肋骨打折。结果一名大妈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见新华网10月14日)

  两个大妈在乘坐火车的过程中,就是为了一个座位,从当初的不服气到起争执、从争吵到谩骂、从相互指手到动武,一步一步地升级,不顾周围旅客以及工作人员的劝阻,非要把事情搞大不可。最终导致一个受到重伤,疼痛难忍;一个被送进班房,失去人身自由。付出如此大的代价真的是得不偿失。

  还是让我们一起去了解其中细节。据警方介绍,去年9月,50岁的刘某从天津乘火车来到哈市走亲戚。由于当天乘客多,很多旅客都只买到了站票,刘某就是其中之一。当看到有一个空座时,刘某赶紧走了过去。就在她刚走到座位旁时,另一名50多岁的女子坐了下去。对方认为刘某无理取闹,双方争吵后厮打在一起。乘警闻讯赶来,将刘某当场抓获。经过鉴定,被打女子的肋骨被刘某打折了4根。接下来的就是走法法律程序了。

  其实,大家出门在外,难免有些磕磕碰碰。此时,需要我们大家相互谦让、相互忍一忍,或许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什么事情就没有发生一样。俗话说的好:退一步海阔天空,也表明一个人的宽大的胸怀,遇事就会冷静,不会因小而惹祸上身。可现实生活当中,并不是我们想的那么简单。

  总有少数人个性太强,出门在外生怕吃亏,遇到事情就是得理不饶人。比如:上述新闻中,两个大妈在火车上就是为了一个座位,互不相让,总认为公家的座位凭啥让她坐。在双方互不相让中大打出手,为自己解气,以强欺弱,这样不文明行为看起来战胜了对方,压制了对方,但从结果来看,双方都没有占到任何便宜。把他人打伤了,当事人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还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丢掉的不仅是社会道德,还丢下了做人最起码的根本。

  火车上5旬大妈们为抢座位大打出手,不仅打伤他人违法,而且危及了乘客的人身安全,火车上空间小,很有局限性,在火车上乱舞、动粗,严重扰乱列车正常秩序,危险性更大,也属于违法行为,理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其实,双方根本不认识,来世更无仇无怨,但是为抢一个座位大妈被送进班房,此事也提醒大妈们,野蛮抢座不可取,抢到的是丢人,还丢下许多不道德、不文明。大家出门在外还是相互谦让着点,相互让一让、相互帮一帮、相互笑一笑。只有这样,在出行的路上必然是一路欢歌和笑语。

  作者:周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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