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一起全国少见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近日,地处洞庭湖畔的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本县人民法院开庭。作为原告和被告的镇、县两级政府人士均向记者表示,诉诸法律比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8月18日 《大河报》)
近日,缘于一起当地渔场村民和隶属镇政府的渔场承包公司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纠纷,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了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据了解,2005年,南县国土资源局向三仙湖镇渔场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渔场村民集体。而承包公司和三仙湖镇人民政府认为渔场一直是镇政府的资产,要求县国土局重新确定土地为镇集体所有并颁发新证。笔者认为,在现阶段的中国,作为下级的镇政府敢于起诉上级县政府,这是了不起的一个进步,值得我们为之拍手叫好。
在一个有两千多年封建文化影响的国度,下级服从上级已经在很多干部和群众中根深蒂固,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下级的乡政府敢于向县政府叫板,把自己的顶头上司告上法庭,这无疑是依法治国在中国的巨大进步,是法治观念在干部群众中深入人心的有力证明,是一件值得可喜可贺的大事。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设定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管理就应该文明规范,大家都应该依法办事,谁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无论是单位和个人,接受法律的裁判就是理所当然的事,因此镇政府能够勇敢地告县政府,这是国家法制建设的进步,这是国家治理上的巨大进步,这对转变一些领导干部的观念,提高大家依法办事的能力,无疑是很有好处的。
从法律上来说,人人平等,单位和单位也都是平等的关系,镇政府和县政府在行政上是上下级关系,但在具体问题上如果存在分歧,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让法律来公正地裁决孰是孰非,而不是靠权力的大小来决定胜负,这是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值得我们拍手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