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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靓号”签订了协议,有权要求客户承担违约赔偿(副题)
武汉晚报讯(记者邓小龙 实习生王清扬)手机号码尾号“99999”,办理“携号转网”业务要缴纳5万多元违约金?近日,市民甘先生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此事,表示难以接受。运营商表示,甘先生反映的手机号码为“靓号”,在办理时签订了相关协议。如甘先生想停用此号,可安排办理;但若想“携号转网”,需要支付相应违约金。
甘先生告诉记者,他目前使用的手机号码,尾号为“99999”,是2014年办理的。当时,他在运营商宣传单上看到这个号码后很心动,于是前往营业厅办理了相关手续。2014年11月3日办理入网后,甘先生的这一号码每月最低消费2000元。号码使用过程中,甘先生觉得每月的最低资费标准较高,感觉自己“消费不起”,于是多次向运营商提出调低最低资费标准。经多次申请,到2020年时,该号码每月的最低资费金额降至1200元。
最近,甘先生仍觉得目前的最低资费标准过高,向运营商申请“携号转网”,更换其他资费套餐。这时,他却被告知,根据当初入网时签订的“靓号协议”,该号码签约时间为20年;若现在申请“携号转网”,应当用20年协议期减去已在网时长,剩下的时间内按照每月最低消费1200元的要求支付30%的违约金。
经大致计算,甘先生需缴纳的违约金超过5万元,这让他“吓了一跳”:“入网时签的协议是格式条款,中途所有操作都由工作人员完成,所以我没有仔细看内容,就在协议上签了名字。”
甘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他在2020年与运营商重新签订了一份“新入网个性化选号活动使用协议”,内容显示“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8月至15年后2035年8月”。协议中写道:“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申请办理本个性化号码携出的,应当按照‘未履约的月份数量*月约定消费额度*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就此情况,记者联系上甘先生手机号码目前所属的运营商。相关负责人介绍,运营商充分尊重客户的自由选择权,客户可以根据自身消费情况,选择有合约消费要求的优质号码,也可以选择无合约消费要求的普通号码。甘先生反映的手机号码属于“有合约消费要求的优质号码”。即便在合约期内,如用户想要停用优质号码,可由机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营业厅办理销户业务。
该负责人介绍,对于用户在协议期内办理“携号转网”,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占有、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定期向中央国库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根据现行的携号转网规则,“靓号”用户申请转网后,原运营商需继续提供该号码的使用权,也需要继续承担该号码的码号资源占用费。因此,运营商有权要求客户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