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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6月1日印发的《山西省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划定了晋西黄土高原、太原西山—汾西—霍州—乡宁—河津矿区、太原东山—阳泉—潞安—晋城—沁水矿区、岚县—静乐矿区共4个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方案》指出,截至2022年底,全省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1148处,共威胁人员41.4万、财产165.04亿元。按险情划分,特大型37处、大型88处、中型883处、小型10140处。我省境内99.06%的区域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在全省国土面积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占42.01%,中易发区占45.95%,低易发区占11.1%;极高风险区占0.04%,高风险区占24.11%,中风险区占61.77%,低风险区占14.09%。 《方案》预测今年全省地质灾害数量比常年偏少。其中,预测夏秋季611月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数量比常年少,确定6-9月汛期为重点防范时期,明确城市人口集中居住区等人口集中分布区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方案》要求,强化治理搬迁,消除安全隐患。实施中央和省级资金安排9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其中,河津市、夏县、石楼县、临县、永和县、乡宁县、榆社县各1处,武乡县2处。《方案》提出,要把县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加快项目施工进度,确保今年全部竣工;要推进中央和省级资金安排3397户农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落实市县配套资金,明确时间节点进度,确保年底全面开工,2024年竣工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