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向北京市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北京各层级干部中存在腐败现象,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北京市纪委随即发布“农村干部违法违纪”专项整治方案,表示将严惩“都市村官”贪腐。一场针对“小官巨腐”的战役打响。
说到“贪”,大家很容易就想起某某大老虎,某某省长,某某市委书记等等,从概念上已经把“大官”和“贪”划上了等号,好像诸如村长,村支书,街道办主任等都跟“贪”不怎么挂钩。那么我们来看看北京的小官是如何成为“巨贪”的。
“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201件,涉案236人,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152人。”这是文章的原文,那么,北京市的这些小官们为何能“贪”?
伪造签名冒领福利”、 “称拆迁工作辛苦向开发商索贿120万” 、“经手各项工程虚报价款借机截留”、“区市政管理所所长受贿百万包养情人”,几个案例无一不是权力集中的产物。
文章分析指出,权力集中、监管缺位,使“小官巨腐”有空子可钻。据介绍,“小官巨腐”的一大特点就是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不高,但权力集中。在很多方面他们都能够进行“独裁”。文中给出的几个案例,“
我国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该制度明确表明:“
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度。”可是,现在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基层,很多时候都把前面的“重大事务”给淡化或者直接弱化了,成了“日常事务”,最后,权力就最后变相集中在了行政首长的手中。
针对性非常强,针对这几种违法行为能起到非常好的效果:
文中所给出的几条建议,个人觉得非常赞同,“、“
但我觉得还是有点“头痛医头,脚痛治脚”的味道,如何能才能真正意义上的“根治”,我想,还是得还权力于人民,在基层,还是应该把“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发动人民来监督,才会真正杜绝“小官巨贪”!
(文/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