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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文:反贪局长被“反贪”让我欢喜让我忧

2014-08-06 16:37:53 来源:

  52岁的长春市反贪局长李晓明,正在接受违纪调查。举报者翟学军,是其经手案件当事人齐屿的丈夫。2月18日,长春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称:“长春市纪委建议并经长春市委同意,停止李晓明同志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职务,长春市检察院表示:坚决执行。”(8月4日《京华时报》)

  今年2月,媒体曝光长春市反贪局长李晓明等人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的“海南办案之旅”。5天后,长春市纪委立案调查,李晓明被停职。4月22日,纪委向翟通报,已查实两级检察院办案人员16次出差中,9次超标报销差旅费,其中6次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于是就有了反贪局长被“反贪”的事情发生。笔者认为,作为一名52岁的反贪局长,应该清楚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现在居然被“反贪”,这确实是一件让我欢喜让我忧的事。

  反贪局长被“反贪”让我们欢喜,因为他表明了反腐没有盲区,也不存在特例。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你们是查人家的,谁查你们,这个问题要探索解决。”近段时间一个个的纪委“自家人”被查,说明纪委解决“灯下黑”工作已经取得实效,特别是随着曹立新、魏健、申维辰、李崇禧、金道铭等一个个正在或者曾经长期在纪委工作的领导干部的落马,更是让人看到了党中央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这无疑是让人欣喜的事。

  反贪局长被“反贪”也让我们忧,一个市的反贪局长,公然在党的八项规定实施以后,顶风违纪,超标报销差旅费、多次接受与案件有经济利害关系人代付旅游、吃住等,这些就是普通老百姓也能够判断是非利弊,我们的反贪局长不可能不清楚,可是还要违规违纪,做与其职业道德和身份不相符的事,这说明我们很多干部还把中央的三令五申当做“耳边风”,像这样的干部估计还不在少数,这确实是让人担忧的事。

  反贪局长被“反贪”也警示我们,八项规定工作的落实,反“四风”,反腐败工作要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确实是任重道远,不能稍有松懈,必须常抓不懈。

  作者:江文

关键词: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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