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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轩阳:官员“通奸”虽不违法但违纪

2014-06-09 18:37:57 来源:

  6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在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网上也一时成为热词。(6月7日网易新闻)

  “通奸”是指有配偶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可以这样说,“通奸”并不违法。

  但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此可见,如果一名党员涉及“通奸”,他是一种违纪行为,这充分说明了一个问题,党纪是大于国法的。

  因为党员干部不同于普通民众,对党员干部进行特殊要求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领导干部的个人嗜好易成为投其所好者拉拢腐蚀的重要突破口,生活作风问题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第一步。据统计显示,近年来全国各地查出的腐败官员中,超过95﹪的人有情妇。养情妇、包二奶已成为当今贪官的一个显著特征。

  党纪严于国法,这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防止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因此,党员干部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只有时刻以党纪约束自己,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才能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保证党员干部的纯洁性,从而以全心全意一心为民的公仆之心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服好务。

  作者:文轩阳

关键词: 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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