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老虎”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落马后,日前又有5名与之有密切交集的官员前仆后继、接连“出事”。除湖北外,江西、安徽、四川等地也有类似情况。随着十八大后反腐力度的持续加强,“打老虎带出苍蝇”、“拍苍蝇发现老虎”的现象日渐多发,窝案、串案高发已成为腐败犯罪的一大新特征。(新华网)
腐败窝案,是有预谋的职务犯罪,社会影响恶劣,案件性质严重。其作案时间长、隐藏深,权、钱、官三位一体,盘根错节。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集团特征。腐败窝案,是一张“网”,其中许多人身居要职,手中掌握一地一单位的人事、财经等大权。腐败以“窝案”形式出现说明,一些领导干部早已无视党纪国法,为少数人的利益而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形成了一个个根深蒂固、或大或小的利益集团。这种“窝”同盟的存在影响着官场生态,严重的威胁着一个执政群体的抗腐免疫力。窝案的危害比个别人的腐败更为严重,它直接影响到一个单位和一个地区的党风、政风、民风,严重地破坏了执政党的执政形象,降低了执政党在社会中的认同度,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使执政群体丧失了党的先进性。
腐败窝案往往会“拔出萝卜带出泥”,小人物咬出大人物、小“萝卜”带出大块“泥”。拔“萝卜”似乎成了带出“泥”的必然过程、有效手段,所以有些大贪官要千方百计保护小贪官。他们可能知道,这些人一旦被“双规”或被逮捕,为了得到从宽处理,即便原先是贴身的秘书、发过誓的“铁哥儿们”、同床共枕的配偶、血浓于水的子女,都会咬出一大串人的。所以,大贪官瞒案、压案,说到底,还是为保自己。事实证明,不管小“萝卜”、大“萝卜”,不管是多大的“泥块儿”,党纪国法最终都不会放过他们。
美国学者阿密泰说:“清除腐败,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而更应该检查放置苹果的筐子。”要使腐败窝案不再频发,必须从源头上根除“病灶”,对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对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不仅要建立“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还要建立“不必为”的保障机制,让这些制度互为制约、互为支撑。这样,才能减少腐败犯罪窝案频发的几率。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综观一些腐败窝案、串窝“前赴后继”、层出不穷,无不是与不受监督的权力有关。所以,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监督更加民主,更加“正点”,才能有效防止腐败。不然,即使将再多的腐败分子查办、判刑,也挡不住新的腐败产生。笔者认为,针对目前出现的腐败窝案,我们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保证决策制定、落实执行、考核审计、监督反馈等行政程序的透明公开,用阳光照亮暗角。增加监督话语权,动员公众并创造可行形式让其参与到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过程中,才能破除内部利益共同体。建立有效的防腐败体系,加大惩处力度,惩防结合,就一定能有效地治理好这类腐败。(顾一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