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王素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新浪网7月17日)
检方指控,013年3月,王素毅利用其担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副旗长李某某的请托,通过向兴安盟有关领导打招呼,为李某某谋求担任兴安盟直属部门正职提供帮助。2013年3月,王素毅在内蒙古自治区委其办公室收受李某某给予的钱款折合人民币38万余元。
原中组部部长李源潮说,让卖官者身败名裂,买官者赔夫人又折兵。遗憾的是,尽管王素毅身败名裂了,一些行贿者却毫发无损,既没赔夫人,也没赔兵,仍然戴着买来的“乌纱帽”。根据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显示,李某某目前仍担任扎赉特旗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买官卖官是最大的吏治腐败,一向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然而,这一腐败行为至今仍屡禁不止,原因何在?向王素毅行贿的李某某仍然在职揭露了重要原因--行贿处罚过轻。如果连卖出的“官帽”都不收回,怎么能禁绝这种丑恶现象?
行贿与受贿,是一根藤上的两颗毒瘤,是腐败工作的一对双胞胎,行贿是老大,受贿者是老二。行贿是主动的,受贿是被动的,行贿人看中了受贿人手中的权力所带来利益。受贿人所用权力为行贿人办事也能得到无数好处。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没有行贿,就不会有受贿。
但事实上,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行贿者的查处可谓偏少、偏轻,这无形中助长了一种侥幸心理――“出了事算别人的,我已获利;不出事,就是一本万利”。行贿成本的降低,无疑使得一些不法分子趋之若鹜,胆大妄为,致使行贿之风潜滋暗长。但在法律上行贿与受贿是同样严重破坏公务廉洁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其起刑点都在5000元,即只要行贿5000元就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实践中往往没有做到。行贿官员不到,腐败病如何痊愈?
源清而流洁,官廉则俗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我们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一贯方针,如果要让反腐廉政更有效,必须改变行贿无风险的大环境,坚持“行贿受贿打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大对行贿者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堵死官员的腐败空间。
姓名:吴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