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市松阳县一乡镇干部多次挪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数额达近百万元。近日,这名乡镇干部被松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月12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自去年以来,中央不断加大反腐的打击力度,更是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以及狠刹“四风”活动,中央屡次提倡“老虎”、“苍蝇”一起打,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这既是正风肃纪之纲领,又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
这不,浙江丽水市松阳县一乡镇干部多次挪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数额达近百万元而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期间,浙江丽水市松阳县古市镇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张某将村里收上来让其转交松阳县社保中心专用账户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99万多元分多次挪用至其在某公司开设的电子交易账户,用于白银现货交易的营利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其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其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不得不说,随着党中央的“八项规定”和严刹“四风”的开展,落马了一批又一批的贪官,这一个又一个的案例告诉大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对置若罔闻者,必须从严处理,方能彰显纪律的不容践踏,才能树立纪律的权威。在当前的法治社会,是绝对不容许有“漏网之鱼”的,只要是违了法,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治。
乡镇干部手上掌握着众多的医疗保险资金,可是他却没有切实的为人民群众服务,而是多次挪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金额高达数百万元。试问,他怎么就一步一步堕落到了贪腐的行列?也许,他的堕落怎么都还是抵不过金钱的诱惑吧,“公权私用、以权谋私”都是他走上贪腐的强有力证明。
笔者认为,身为国家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该在其位、谋其职,随时都应该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如果一步步堕落,只能是走向罪恶的深渊无法自拔。在践行群众路线的今天,在狠刹“四风”的今天,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腐败堕落,势必都必将受到严惩。(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