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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应严惩长期旷工脱岗的干部

2014-05-28 15:44:11 来源:

  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平桂管理区沙田镇企业站干部谭正松(副科级)因擅自长期脱离岗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大平瑶族乡司法所所长洪土胜因擅自长期脱离岗位,被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5月27日,中国新闻网)

  经查,谭正松、洪土胜两人都因擅自长期脱离岗位,被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无疑,只有正风肃纪,才能解决干部存在的真问题。

  那么,这两人被开除之前是否涉嫌“吃空饷”呢?《国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就能予以辞退。

  但是,自2011年12月1日起,谭正松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脱离工作岗位。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19日,洪土胜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显然,按时间推算,这两人旷工的时间远远超过了三十天,为何现在相关单位才将他们开车党籍和行政撤职呢?因此,我们不得不追问,这么长时间的旷工,工资又是如何计算和领取的?

  也许,这一系列问题还待相关部门彻查才能予以解释,只是,笔者不禁要问,难道我们的各级政府就没有早点认识到这些行为的危害性么?

  依笔者看来,长期旷工不在岗的行为当严惩,假如惩治力度不够的话,会使制度形同虚设,惩治是手段,也是遏制腐败的关键。类似腐败事件发生后,往往都是内部通报或给个小处分了事,惩治力度不够,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以致于这些顶风违纪者存在侥幸心理,从而屡次违纪。

  因此,笔者认为,要有效遏制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不能仅仅只是清理检查,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还应实行严格的编制、财政制度,建立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让这类蛀虫、硕鼠无处躲藏,真正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牢笼。(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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