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是在编故事。”昨天上午,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受贿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闻清良被控在太原铁路局任职期间受贿2000余万,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认定闻清良实施了6起犯罪,但闻清良昨天全部否认。(12月26日云南信息报)
闻清良还说,“受贿3000多万的才判无期,为什么判我死刑?检方指控、法院判决中都说我‘情节特别严重’,我搞不清楚哪里‘情节特别严重’?”
作为政府官员,不仅没有坚守底线,更是在落马受审中也没有真正的忏悔自己的罪过。他没有想过他以前的行为给政府造成了多大的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失,只是想到了因为受贿2000万为什么会被判死缓。但殊不知,判定一个人情节是否特别严重的依据并不仅仅只是受贿钱款的数额。这样的官员严重的拉低了政府官员的整体道德素质水平,为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拖了后腿。
近年来,官员违法违纪落马后,在受审的过程中当庭翻供不在少数,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这些官员没有正确的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他们的所谓的坦白只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而一旦没有得到他们想象中的宽大处理,他们就会推翻自己的供词。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卑劣的,无耻的,笔者认为,他们没有资格奢求宽大处理。
当庭翻供不仅严重的损害了法庭的威严,也严重的影响了案件的理清。笔者认为,要杜绝这样的情况,首先应该加强对政府官员的素质教育,一方面让正直的官员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也是让腐败的官员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有利于改变政府作风,为案件的侦破审理做好铺垫;其次,应该加大对腐败官员落马后的忏悔情节审查,防止官员假忏悔,真减刑;最后,应该通过加强政务公开力度,畅通举报渠道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让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始终运行在阳光之下。(唐爱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