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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告环保局,体现的是真正的法治

2014-12-22 21:00:52 来源:|0

  “检察院把我们推上被告席,以前从没有过的事。”贵州省金沙县环保局局长秦蓁最近有点郁闷,该局因为行政不作为“怠于处罚”污染企业被检察院告上了法庭,成为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12月22日 北京青年报)

  金沙县检察院诉称,2013年9月,金沙县环保局通知佳乐公司应缴纳噪音排污费121520元,但企业一直未缴纳。县环保局遂于2014年8月又向企业发出限期缴费通知,责令其于2014年8月23日前缴纳排污费,如逾期不缴,将进行处罚。2014年10月13日,佳乐公司缴纳了排污费,但已属逾期缴费,县环保局却不准备对企业行政处罚。作为环保局,负有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的责任,如果不对违规企业进行严格的惩罚,那么规章制度的威严就会受到挑战,各企业也会相应的效仿佳乐公司违反各种规章制度,最后导致环保局无法履行他们的职责。所以环保局这种对于佳乐公司网开一面的行为不仅是违反了政府的规章制度,更是让规章制度的威严受到了挑战,政府的诚信受到了怀疑。

  检察院的这一将环保局告上法院的行为,在笔者看来,意义是深远的,是值得推广的。因为这一行为开创了官告官的行为模式,让人民群众看到了政府的态度,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不管是个人、企业甚至是政府部门自身,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行为有效的推进了法治社会的建设,拉近了干群关系。在以往的多次媒体报道中,总是能看到贪腐了几十年的官员的身影,这些官员不可能没有在人前败露过他们的腐败作为,而之所以没有收到惩罚,反而步步高升,就是因为官员相互举报的制度没有得到落实。

  笔者认为,要真正的纠正政府部门的各种不正之风,光是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升官员的素质是不能起到一劳永逸的作用的,咱们还应该从多方面入手。首先,我们应该完善相应的监督举报制度,不要让检察院孤军奋战,让官告官成为一种政府作风,让官官相护彻底成为过去式;其次,应该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追责制度,对于没有履行相应监督管理制度的官员进行严肃的追责。(唐爱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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