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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八项规定实施后不收手的干部要严惩

2014-12-18 21:22:22 来源:|0

  广东省纪委官方网站“南粤清风”网昨天通报称,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给予乐昌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维员等人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月18日新华网)

  据调查,乐昌市部分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之风主要发生在2013-2014年。李维员任市委书记后不久,先借车祸住院收受有关单位负责人的慰问金,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2013年和2014年春节、中秋节期间,仍继续顶风收受下属单位和私人老板所送钱物。

  前不久,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讲话中曾经谈到,谁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仍敢我行我素、依然故我,就要为党改进作风付出代价!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加大治本力度,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王岐山的讲话无疑对很多领导干部是一个震慑,让这些领导干部清楚地明白,党中央反腐败不是一阵风,而是将长期地坚持下去。

  现在,公然有领导干部在八项规定实施后,继续地搞腐败,搞不正之风,利用车祸敛财,借车祸大收慰问金,更为恶劣的是这种上行下效,带动一些乡镇、街道干部等竞相收送“红包”礼金,涉及干部72人,金额高达450多万元。我们可以想象,领导干部这种不正之风,对当地的政治气候,对当地的政治生态,甚至对当地的社会风气影响是多么恶劣的,这会在当地形成不送礼,不办事,送礼,天经地义,在这样的大环境里,要让党员干部转变观念,改变作风,是难上加难的。

  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反腐倡廉,反对党政干部的不正之风,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居然有干部把党中央的各项规定视作耳边风,进行我行我素,搞腐败,对这样不知羞耻,不知道收手的干部,各级党委必须对他们进行严惩。

  作者:江文

关键词: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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