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政府大楼办事,经常能遇到警容严整的警察对往来人员盘查,很少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妥。“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采访时却发现,这些着警服、佩警衔的政府机关保卫人员,竟然大多是“冒牌货”,甚至连这里的派出所也是违规私设的。(12月16日 新华网)
人民警察与其他执法部门不同,是唯一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使用暴力的执法者。警服是浩然正气、警恶锄奸的象征,警衔、警号更是与众不同的身份标志,是震慑犯罪分子的“利刃”,是护卫群众安危的“钢盾”。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可见,警服、警衔至高无上的尊严和地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其所赋予的特定权力也是受到法律制约的。可即使是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板上订钉的条例规矩,佳木斯市政府也置若罔闻,不仅给安保人员统一发放警服,连警号、警衔也一应俱全,着实将“门卫”打造成了“门神”,生产了一批“临时演员”。这出闹剧竟然上演了6年之久,“临时演员”还得到领导“默许”一路绿灯,实在令“法治信仰”成为一句笑话。
原来,之所以“生产”这批“临时演员”冒充警察,是为了对付上访的群众。“这些年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诚然,面对群众的过激行为,必要的安保工作也是不可缺少的。可是理应服务群众、执法为民的堂堂市政府,竟公然违法设立“假警察”滥竽充数,利用警察的形象和权力威吓群众,“打压”群众的合理诉求,实在荒唐至极,让人哭笑不得。
“冒牌货”的背后,其实是公权力的失控。政府如此以权压法,已经砸了自己的“招牌”,令政府和公安部门公信力尽丧。同时,公众不会过多留意警号和警衔,穿上警服,就是公权力的代表,就是中国警察的代表。他们行使人民警察的权力,却不用承担人民警察的义务和责任,他们有时真、有时假。这批粗制滥造的“冒牌警察”有无经过培训、是否在合理执法,是否存在权力滥用、以权谋私,这些都有待追查。再者,将群众拦在门外虽能保一时风平浪静,却无法抵挡暴风雨的来袭。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政府要积极转变接访的态度,从根本上解决群众问题、回应社会关切,重塑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形象,别再请“临时演员”来糊弄群众。
作者: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