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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明事理,遏制“人情保”现象

2014-12-10 21:23:38 来源:|0

  记者近日获悉: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全国共复核城乡低保对象6429万人,占全部低保对象的89%;共有416万人退出低保,占已复核低保对象的6.5%,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动态管理正常退出;“人情保”“错保”退出人数为25.7万人,占全部复核对象的0.4%。(新华网,2014年12月09日)

  低保政策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低保户每月可以领到国家发放的补助金,还能在医疗补助等方面享受政策性的待遇,因此低保成了很多人眼中的“香饽饽”。随即“关系保”“人情保”也出现在大众眼中。

  低保制度,是对传统的人道救助的制度化,被视为现代社会最兜底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保障的是贫困人群基本的生存权,维护最底线的社会公平。因此,利用低保制度谋私利,哪怕金额不及腐败大案,但恶劣程度比一般的贪腐更甚。因为,真正需要的人无法享受低保,有权或富裕者还去抢夺他们的“保命钱”,这对社会公平的伤害是巨大的。

  “人情保”问题绝非个别地区的个别现象,在全国范围内,“人情保”“错保”问题仍然存在,此次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的 “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人情保”“错保”现象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只要基层干部在低保认定工作中依然享有较大权力,“人情保”问题就难以杜绝,低保本来是一项民生工程,但如果“救命钱”进了“官保保”的腰包,民生工程就难以获得好“名声”,最终成为群众仇视政府的敌对工程。

  其实,“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实质上反映的是诚信问题,只有铲除诚信沦落的土壤,才能保证低保成为一片绿地。为有效的遏制“人情保”“关系保”应加强监督监察力度,重视群众举报及认真摸查排底。

  用法律来惩治“人情保”、“关系保”行为,可以更为有效地防范、遏制“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确保低保政策切实惠及农村困难群众,惠及新农村建设。

  作者:杨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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