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宣传部3日证实,大兴安岭地区一位分管财务的处级干部刘某坠楼身亡,但并未对事件发生原因、调查处理过程做出回应。刘某任黑龙江大兴安岭林管局财务处处长多年,国家对黑龙江大兴安岭林区的林业保护经费多经过他手。虽然刘某已经身亡数天,但消息一直没有公开。(12月3日新华网)
近年来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屡见报端。10月9日,甘肃肃省委农办副主任杨克忠坠楼身亡。29日,辽宁也有两名高官相继“不辞而别”。关于死亡原因,要么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抑郁症”、“心脏病”,要么被万能的“正在调查”一语带过,当然也还有不少情况被直接沉默了之,比如大兴安岭这位处级干部的坠亡原因。
没有官方消息通报,官员身亡原因就只有任由公众发挥想象权了。就拿刘某的例子来说,作为财务处处长,手中流动的公共资金不会是少数,会不会有贪污的可能?在反腐压力下,又会不会是畏罪自杀?身亡多天,都不公开有关消息,有关部门难道在有意遮掩什么?
公众心中将官员非正常死亡与贪腐画上等号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不少类似事实发挥了旁敲侧击的作用。比如江西上饶市原市委书记余小平,黑龙江哈尔滨市原副市长朱胜文等等,都因贪污腐败、道德沦丧自知难逃法网而选择畏罪自杀。如今中央反腐态势日益猛烈,即使有更多的人“畏罪离开”也不会让人意外。
那会有什么样的缘由让有关部门对真相避而不谈呢?在笔者看来,两种情况最可能。一则,某些真相,比如贪腐,会给当地党委政府的形象抹黑,代表着廉政防线出了问题。而对追求政绩的某些官员来说,当然希望本地一切“太平”,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则,贪腐案件非个案,常常牵扯到不少其他官员,某些人怕引火烧身,被上级纪检部门顺藤摸瓜,岂不是吃了大亏?更有甚者,畏罪自杀本就是一种官官之间利益交换的结果,“牺牲一个保全家”,为此,有些真相就只有让它沉没了。
然而,不管是官员自身健康状况也好,还是畏罪心虚也罢,有关部门都应该给公众一个更清晰的交代,不该让真相在公众的猜测里横飞,因为这样只会催生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不信任,疏远干群关系,得不偿失。因此,有关部门何不多担待一点?(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