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前本报记者接到爆料: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的一酒店内,沈阳铁路局计划处副处长杨某与一名12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女孩服药导致昏厥。家长问起原因,得知杨某曾高价引诱女儿,并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报案。本月,杨某被警方控制。(来源:11月26日 辽沈晚报)。
作为一名副处级干部,堂堂正正的公务员,国家干部,竟然做出了如此败坏人伦的事情,丢的不仅是个人的脸,更丢的是广大干部队伍的脸,给广大党员干部的脸上抹了黑。
作为一名副处级高官,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政府行为,这样的行为不仅毁了他本人的形象,更是抹黑了政府,是在对党纪国法的挑衅,是在践踏法律的尊严。
官员诱奸幼女,理应从重处理,作为官员,知法犯法更应罪加一等。身为人民的“公仆”,不心存百姓也就算了,竟然会做出诱奸幼女这等禽兽不如的事情,这等“禽兽”活剥了也不解恨,不配做为一名政府官员。
法律最重要的便是公平、公正,法律的威严更是不容践踏,这名官员诱奸幼女是在明目张胆的挑战法律的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贷。
官员本应承担起维护社会秩序或引领社会道德的表率,为何反而成了破坏社会秩序的人,除了他们自身道德的沦丧之外,这反映出了法治社会中法律意识的缺失。官员作为执行国家权力的国家公务人员,岂会不懂法?这种明知故犯的诱奸幼女的行为能够屡屡发生,就是因为相应的惩罚措施不够,对官员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由此才使得他们能够肆无忌惮地侵害这些祖国的未来的花朵。
作者:吴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