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节庆及婚丧嫁娶收受礼金——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最新反馈意见中指出,这一问题仍在多个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存在。(人民网,11月20日)
根据新闻爆料,自中央八项规定发布,至今年9月30日,全国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万多个,其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收送节礼”的“案发率”排名第四,5000余干部因此被处理。可见,以过节送礼为幌子的贪腐依附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身上,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中国传统节日多,端午、中秋、春节……这些节假日成了“进贡日”;中国人又爱摆酒席,当然这种传统习俗没有错,但是很多党员干部却借着满月酒、婚丧宴等,肆意收受礼金动辄就随礼成千上万元。在中央三令五申下,“人情贪腐”仍屡见不鲜。
“集腋成裘”,人情往来“成就”千万元贪官。重庆永川区招投标办原主任戴兵7年受贿千万元,除了逢年过节,工程包工老板们要向他奉上3000元-1万元的“红包”。戴兵的生日更是这些老板们不敢怠慢的日子,生日礼金在1万元到几万元。“集体受贿”,互不避讳收礼猖狂。在深圳环保系统腐败案中,9名被查处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均在年节大肆收受辖区内企业红包、礼品。“少则价值一两千,多则上万元。”办案检察官表示,收受红包礼品在这些人员之间并不是秘密,他们互不避讳,甚至还多次出现代收转交的猖狂局面。
节日喜庆、婚丧嫁娶本是传统习俗,亲朋好友“随份子”、送礼物也在情理之中。但是这种习俗在党员干部当中走了样,一些地方、一些官员,正是利用这些人之常情而心安“礼”得,以致它膨胀、走样,在丧节庆送礼中打“擦边球”,成为贪腐“挡箭牌”。
笔者认为,当前需要制定严规细则,才能规范官员的日常行为,使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方能杜绝这种以节日送礼为旗号的贪腐现象。
(作者:小米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