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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清理,刷新良法之治

2014-11-18 20:41:30 来源:|0

  综合两个阶段清理,通过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000多件中央文件进行全面筛查,共梳理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经过清理,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占58.7%;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据11月18日《人民日报》)

  “良法善治”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一个新颖且重要的论断。依法治国首先是要依法治党,而“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从此次清理的统计数据不难看出,庞杂的党内法规制度确实存在许多问题,急需一次大整理、“大扫除”。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对于刷新良法之治具有重要意义。

  摸清“家底”,是党的制度建设推陈出新的新起点。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内容。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夯实基础,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意识,也有利于促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体系“瘦身”,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制定了大量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大规模集中性的清理尚属首次。由于缺乏适时清理机制,庞杂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里有滞后于实践发展和形势任务需要的规定,有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规定;有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的规定……这些都严重损害着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阻碍着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因此,不仅要一次性“瘦身”更要形成党内法规常态化清理机制,才能保持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不断深化党内制度改革。

  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束,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良法善治”是良法之治,良法之治应有高质量的党内法规制定,强力度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李瑞秋)

关键词: 良法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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