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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需防“灯下黑”

2014-11-07 19:41:43 来源:|0

  近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意见》,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进一步规范。消息一出,引来众多网友“围观”。“这是回答‘谁来监督纪委’的破题之举。”网友“小民布衣”点评;“可以防止干部监督‘灯下黑’。”网友“电热毯”说;点赞之中也不乏质疑声:“听言观行、贵在落实。”网民“小众”留言。(来源:11月6日 四川日报)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四川省开展的4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中,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评价指数呈上升趋势,纪委的工作被群众认可。不难看出,群众好口碑的背后,是近年来四川省纪检监察系统从制度机制上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工作、完善自我净化功能的结果。

  一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监督问责部门,对普通百姓而言,都带着一种神秘感,特别是当前高压反腐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举一动都会引起群众的关注。到底纪委监察局都有哪些部门呢?这些部门都是怎么办案的呢?办案是怎么分工呢?在内部的设置上,对办案的纪检人员又有没有部门或人员对他们进行监督的呢?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又要如何防止“灯下黑”呢?

  笔者认为,纪检监察干部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特殊权力,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大责任,一是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积极提升能力水平,全面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切实依法履职用权,发挥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宗旨意识和为民务实清廉观念,贯彻“三严三实”要求,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纪律作风要求,防微杜渐、持之以恒,自觉抵制“四风”。做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坚实践行者和捍卫者。二是要摆正自身的位置,清楚自己的身份,明确职责定位,全方位提高执纪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工作,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任用权、资金支配权等权力的监督,让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与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悬崖勒马;对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对纪检监察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要严加惩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着力打造出忠诚、干净的纪检监察队伍,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忠诚为民、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才能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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