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委近日出台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十条措施,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除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其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对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其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将作为党员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四川日报10月24日)
过去,党组织生活存在查找问题不深不准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歪曲敷衍的,整改措施没有回应问题、操作性不强,开展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等等一系列问题。而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并不抵牾,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只有坚持依据党内法规从严管党治党,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使党始终成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核心。“从严治党”作为中国共产党治党的重要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适应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情况、新问题而提出的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根本要求。过去,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报告中都强调了加强党的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要求,如果不从严治党,腐败的风气就会滋生蔓延,也容易滋长脱离群众的倾向。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实现党的伟大思想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力量,党员干部的成长也离不开人民群众。
从严治党,高扬理想信念旗帜,保持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
从严治党,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实际强化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从严治党,加强夯实廉洁从政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不断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作者:孟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