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0日下午,12岁的小磊和同学放学后来到丰台西站附近的铁路桥边玩耍。因儿童好奇心使然,他们钻越了铁路北侧护栏进入铁路桥内,此时恰有一列平板货运列车减速进站,小磊和另外一名男孩便扒上了该列车并随列车向丰台西站行进。列车进站时,因为担心被人发现,他跳下了仍在前进的列车,结果落地时被列车车轮碾过脚掌,造成小磊右足毁损伤、左足踇趾末节缺如(外伤性)、左足第二趾末节趾骨骨折,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显示,小磊此次外伤后遗留症构成七级伤残。最终法院认定北京铁路局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磊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6.7万余元。
12岁的小磊正是调皮的年纪,对任何事物的好奇心往往使自己忽视了其隐藏的危险性,进而做出一些铤而走险的危险性动作,最终导致惨剧的发生。不论是其自己还是其亲朋都不愿意看到如此惨剧,铁路局本是按照计划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可以说是无辜被牵扯进来,它更不愿意此事发生。
铁路线路、站场等行车重地隐藏的危险性,是每个人在幼年之初都应该接受的常识性教育,而负责此项教育的一般为父母和老师,他们都在人的成长历程中起着关键性的引导作用,一点一滴都影响着孩子。为人父母者、为人师者,并非只是日常的念叨念叨道理便可,更重要的是时时做好监护工作,对于一些生硬的法律条文,幼小的孩子并不能真真切切的理解,形不成深刻印象,转眼便忘。而大人口中的“危险”和孩童心中的“危险”不在同一高度,达不成共鸣,甚至会从侧面激发出孩子的好奇心,反而起到反面作用。虽然小磊一家赢得了官司,得到了赔偿,可是身体却永远的留下了残缺,想必终生难忘。相比小磊一家,北京铁路局可能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为什么他自己一手造成的惨剧反而要我们路局来埋单?其实路局一点也不冤。明知是危险地段,就有责任做好防护措施,断绝线路和站场与外界的联系,防止无聊之人做出无知的举动,从根本上维护企业工作稳定,也从行动上体现出路局对生命的尊重。
如此惨剧,没有人愿意看到,杜绝此类事件是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但能起到最大实际意义的,在于当事人自己、父母和失事企业。父母要注意教育方式,以孩童能接受的方法来给孩童传达信息,并要随时注意孩童反应,避免他们做出出格的事情,最重要的是父母一定要带头遵章守纪,为孩子做出行为表率。父母不能时时监督孩子,而社会有义务做此工作,利用社会特有的约束力来迫使孩子回到正轨。各种企业不能只顾着金钱利益,同时必须兼顾自身的社会义务,做好各种防范工作,最大的减小不必要的事故发生率,提升企业自身的价值。
作者:有莘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