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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查“小官巨腐”叫声好

2014-09-15 18:30:13 来源:

  山东省第十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将于今年9月份进行,为做好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准备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6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务必要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之前普遍进行一轮离任审计,审计重点包括有无超标准发放村干部工资、奖金和补贴行为,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问题,有无虚报、冒领、套取、侵占集体资金资产等问题。(来源:9月12日济南日报)

  近年来,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发展,城乡结合部也就成为了征地拆迁重点区域,一些村干部以权谋私,利用在重大事件签字、负责村级财务管理等事务,在各种宅基地审批、工程承包、矛盾纠纷调处、发放惠农补贴上截留、挪用、侵占公款,或非法转让土地获利、或多报被占土地骗取国家补偿款而犯罪的新闻屡见不鲜,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坏着党在基层的执政形象,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随着中央整风肃纪和反腐高压态势下,山东省组织6部门开展对村干部的审计工作,首次单独提出“审计结果运用”,明确提出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村干部给予相应处罚或追责,彰显出山东省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村干部“蝇腐”问题,这样的举措无疑是对村干部贪腐问题的监督管理出的实招,我们应该为严查“小官巨腐”叫声好。

  村干部肩负着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落实各种惠农政策的责任,直接服务联系群众。村干部的责任心和执行力是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大事”,所以,村干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笔者认为,《通知》无疑是为村干部的贪腐敲响了廉政警钟,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村官贪腐行为,制定切实有效地监督管理办法,让村干部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不断提高村民自治意识和观念,让村民拥有更多地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对村务公开实行规范化管理,才能让“小官巨腐”销声匿迹。

  作者:李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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