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镇,距离府谷县城约40公里,是一个煤矿储备丰富的大镇。在这里,当地的万崖沟村办煤矿因为300土地租赁问题,与当地村民发生了纠纷。对于村民所说的万崖沟村办煤矿“非法占用后丰山村土地”一事,府谷县新民镇主管煤矿安全的副镇长兼煤炭管理所所长牛海军以“不知情”为由拒绝了《中国经济周刊》的采访。(9月2日 《中国经济周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妇孺皆知的道理。不论是有权有钱的达官富人还是平民百姓,都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力。而在“陕西府谷村办煤矿被指非法占地”的事件中,当地村民与万崖沟村办煤矿签订的300亩土地租赁使用合同规定“合同到期后,土地归还村民”。然而,当合同到期,该煤矿主不仅不归还土地,还声称“采矿许可证是我的,这土地就是我的”。如此蛮横之言语态度,着实令人愤恨。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对于村民所说的万崖沟村办煤矿“非法占用后丰山村土地”一事,该县新民镇主管煤矿安全的副镇长兼煤炭管理所所长却以“不知情”为由拒绝了,这更是令人费解和再生质疑了。作为一名主管煤矿安全的副镇长兼煤炭管理所所长,竟然对此事是毫不知情。不知这是在有意推脱媒体的采访还是因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呢?那么,这副镇长“不知情”的背后又有何隐情呢?
我们知道,作为一名主管煤矿安全的副镇长兼煤炭管理所所长,不仅是负有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安监站的工作之职责,也是主持召开煤炭管理所工作会,研究、决定重要事的主要负责人,更是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操盘手”。然而,在此次事件中,这名副镇长不仅“不知情”,而且还不主动配合开展调查。如此不作为的态度,其中又有何“玄机”呢?
从村民提供的土地租赁使用合同显示,这300亩土地租赁期限“按照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服务年限为准”,合同到期后,土地归还村民。而该村办煤矿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自2007年6月11日至2012年6月11日”。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到2012年6月11日,煤矿就该把土地归还给村民,可煤矿不但未履行合同约定,还在没有与村民续签用地合同和没有获得当地政府部门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几经转手,其不仅仍继续占地开采煤炭。还不给延期占用村民300亩土地的补偿。试问,只要稍加调查,就能了解得一清二楚,且是事关群众利益的大事,作为一名主管煤矿安全的副镇长兼煤炭管理所所长,又怎么会“不知情”呢?
难道说,这是当地镇政府为了一方的稳定而在遮掩事实更或是在“捂被子”?还是由于这煤矿是村办的,事关当地政府的利益而不敢对其进行查处?更或是当地部分官员参与了其中的利益牵扯而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呢?当然,这些我们还不得而知。但作为一名主管煤矿安全的副镇长兼煤炭管理所所长的言行着实让人不敢恭维。殊不知,这样的不作为不仅是在纵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还违背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工作原则,更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肆意践踏。
当然,不论是在以“不知情”为借口推脱媒体的采访,还是在监管工作方面存在的不主动作为或懒政问题,这都不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该有的工作作风和态度,更不是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之作为。所以,希望当地相关部门在对该起事件进行查处的同时,更应对当地党政相关和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进行全面的调查;不仅要对违法行径进行从严查处,还要加强对该镇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更应以党纪国法的严明对不作为、懒政更或是腐败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如此,才能肃正风气,才能以为民务实清廉的实际行动和成效取信于民。
作者:唐亦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