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立军到武长顺,两名公安局长落马的同时,其背后的腐败真相让人大开眼界。根据媒体披露,在任期间,武长顺发明及领衔发明了35项专利。而王立军在重庆为官期间,获得专利总共254个,平均1.7天就有一项发明,并且都能迅速将其转化为个人财富。(网易8月28日)
两位局长分别在他们年近半百之时,不约而同地爆发出不可遏止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成了“发明狂人”。在重庆期间,王立军获得专利254个,其中有211个是2011年一年之内申请的。“王局长”以平均每1.7天申请一个专利的“超高效率”,书写了“科研达人”的“疯狂成就史”。武长顺的专利大都与警务工作相关,有交通信号灯、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仪、隔离护栏等。其中,至少有5项被用于天津的智能交通建设、公安移动警务系统、城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当中。而王立军申请的专利中,既出现了“原发性脑干损伤撞击机”等高精尖的科技产品,也有吃火锅的特殊用具等内容。
让大众讶异的,并非是官员搞发明创造,而是如此高效的发明和如此搞笑的创造。官员搞发明创造当然无可厚非,可就怕官员发明家以“发明”之名行敛财之实。由于官员主持或影响分管领域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事宜,而此时官员若以个人或分管领域团队的名义“搞出”技术发明,并申请专利,通过掌握的行政资源疏通关系,快速获批,而通过定向采用相关专利技术及获取专利使用权的关联公司,可获得高额的国家专利补贴、单位奖励与推广效益分成、关联公司专利使用费、关联公司专利应用约定分成以及关联公司隐性贿赂。
和以往明目张胆拿钱办事的“腐败低级阶段”不同,如今贪官有字画、香道、茶道等“雅腐”选项。专利作为官员腐败的“新发明、新尝试”,是“智腐”现象的代表。为此,法律界人士呼吁,要从源头和过程两方面进行制度设计,遏制腐败行为的生存空间。
首先在源头上或可实行一定身份限制。我国《专利法》对专利申请人没有身份限制,任何人都可以搞发明,包括官员。但我国《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非科研机构的官员申请专利要严格限制,甚至禁止。
其次,对可能进行权力寻租的过程进行限制。对于具有某些专利权属的公司在项目竞标时,要严格审查相关专利发明人与项目之间的关联性,采取“相关避嫌”制度约束,对获取官员专利使用权的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或项目竞标予以严格监督。
作者:熙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