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和13日,潢川县公安局连续接报:在潢川县建设银行办公的县支援宁西铁路工作小组办公室的一台电脑和在该银行施工的工人放在住室的1700元现金被盗。
案发后,该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警力上案攻坚。经调查,被盗现场分别位于银行施工大楼的四层和六层,房屋窗户为案犯唯一出入口。但从现场勘查情况看,房屋门窗并无破坏痕迹。侦查人员分析认为这两起盗窃案件应系熟悉现场的人所为。通过进一步调查,侦查人员获悉,案发时,整个大楼正在施工,从窗户进出必须要有蹬踏阶梯。对此,侦查人员以施工人员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寻找破案线索。经细致排查,工人曾某进入警方视线。曾某在工地负责脚手架的安装和拆卸工作,施工时早走晚归,具备作案条件和作案时间。当侦查人员对其调查时,曾某言语吞吐,前后自相矛盾。为防止打草惊蛇,侦查人员一面对曾华松实施监控,一面通过技术手段在案发时发现了曾某的身影。据此,侦查人员迅速将曾某控制。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曾某交代了其利用工作之便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刘洋黄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