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平桂管理区沙田镇企业站干部谭正松(副科级)因擅自长期脱离岗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大平瑶族乡司法所所长洪土胜因擅自长期脱离岗位,被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5月27日 中国新闻网)
两名干部涉嫌“吃空饷”的违规违纪问题,其中一名干部旷工的时间长达2年半之久,另一名干部时间也长达半年,对此,笔者认为,整治“吃空饷”的违规违纪行为这种效率还是不够。
按常理来说,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上仅仅是要求15日内必须返回原单位工作,对逾期不归或拒不返岗的,将依法予以辞退或解聘,停发工资,注销编制,并保留追缴其在编不在岗期间违规领取资金的权利。为何在这种规章制度下,这些干部却在这么久之后才得到处理呢?
“吃空饷”实为套取国家财政,是典型的犯罪行为,极大地浪费了财政资金。单靠地方清理或者自查自纠,显然无法触及违规者的痛处。对这种违法违纪行为要采用事前预防、事中制止和事后问责等制度加强监管。必须举起法律的武器,对违规违纪人员实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彻底清除公务员中的“蛀虫”。
每一名干部在任何一个岗位都有一定的职能职责,担负着重任,但有些人岗在人不在,甚至还恬不知耻地领取着工资,试问这和蛀虫有何分别?这样的干部不但影响着政府正常运作的秩序,而且还给政府抹了黑。
清理“吃空饷”必须早发现早治疗,及时做出处理,并加大处罚力度,采用事前预防、事中制止和事后问责等制度加强监管,要用制度管人。一旦发现,就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坚决查处,才足以震慑到更多的干部。同时还必须加强干部在位在岗监督力度,要坚决堵住制度监管与问责的漏洞,采取跟进对策,让“吃空饷”现象从源头上得以根除。(文/张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