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明有)
2月22日,曾某某、罗某某等5人(均系溪洛渡镇新拉、玉笋村偏远山区的农民工)到诉讼服务大厅咨询称,其为个体老板万某在桧溪移民新街承包的建筑工地做工,2014年5月工程结束后,结算尚欠他们工资共21750元,定于同年12月10日前付清。多次请求支付工资均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现躲避联系不上,无奈之下,才走进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在诉讼服务大厅当班的永善法院机关第五支部党员法官认真倾听后,认为农民工不容易,必须为民工讨薪开启一条诉讼服务绿色通道,正确引导曾某某、罗某某等5人采用便捷方式依法诉讼。正值元宵佳节,为了使纠纷得以及时解决,一方面立案庭迅速立案,并聘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前调解工作;一方面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用多种方式通知被告万某于当天到法院解决其欠民工工资事宜。在调解中,向被告万某释明法律规定、阐明道理、耐心做好被告清偿民工工资的思想工作,力争在庭前化解矛盾,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在党员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做通了被告愿意付薪的工作,当日下午,被告就与五位原告自愿达成给付协议,为4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最后,原告曾某某激动地说:“被告软拖硬估,我们联系不上了,把他无奈,能得到你们法院热情接待和快速帮助,从内心我非常感激你们……。”
永善法院机关第五支部党员法官,在开展诉前调解和庭前调解工作中,不断践行着党的群众路线,注重为农民工和社会各类弱势群体开启了一条化解纷争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彰显党员法官心系群众,一心为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