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有记者在广西、广东、山东等地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施工方垫资、BT项目、合资建设等方式,进行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府债主”多次讨债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贷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债务利息,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有的甚至轻生自杀。(8月8日,凤凰网)
其实,政府赖账不还由来已久,这些年在一些地区屡屡发生。按道理,只有政府充当社会诚信的忠实践行者和倡导者,社会诚实秩序才不会被践踏,社会诚信意识才能走上良性环境轨道。
应该说,目前中国社会诚信环境不佳,民众失信行为比比皆是,与政府失信行为存在一定联系。可以设想,在这些连政府欠账都不愿还的地区,社会诚信度和诚信环境就可想而知了。可见,政府诚信意识直接影响社会诚信建设,尤其在市场经济大环境里,失去诚信的政府一定不可能引导好市场经济发展。
作为党的干部,人民利益的执行者和守护者,理应把维护好和实现好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政府经常性的拖欠民众欠款的行为实属不应该,由此可见当地的官僚主义作风有多么强劲。
诚然,在官民互动中,民众本就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尤其需要设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及诉求,而对公权力从制度上加以制约和约束则是保障民众利益的根本。
不得不说,要根治地方政府赖账行为,关键在于规范地方投资行为,将投资决策权力关进笼子,并实现投资决策民主化、公开化、透明化。
因此,笔者认为,要彻底杜绝类似荒唐事件的再度发生,不仅仅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力监督,更需要各级政府的廉洁自律,在中央“八项规定”和狠刹“四风”的有力档口,还需人人配合,才能真正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牢笼”,真正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