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每月2200元抚养费,武汉一男子将5岁儿子告上法庭”近日,武汉市司法局公布的一则案件在网上引起热议。
据武汉市司法局发布的案件详情,2017年11月23日,小尹不满1岁时,他的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民事调解书中约定,小尹由其母抚养,其父应每月向小尹给付抚养费2000元,自小尹3岁起,抚养费增加至每月22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另外,小尹的教育费及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小尹的父亲于2020年9月17日再婚,且再婚配偶已怀有身孕今年4月2日,小尹父亲以疫情期间收入减少以及再婚再育需抚养照顾的人数增加为由,将5岁的小尹告上法庭,要求将每月支付给小尹的抚养费调整为每月1000元。法院驳回张兵的诉讼请求。
孩子满18周岁还需要给抚养费吗?
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对于一般离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都包括在了其中。
因此,一般情况下子女满18岁后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孩子尚未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