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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成“看客”,危难我找谁?

2014-06-18 20:26:31 来源:

  前,北京青年报讯,安徽蚌埠一名17岁收银女孩被歹徒连捅十多刀后遇害,而有两位民警就在当场,却不敢挺身出来制止。后,人民网讯,陕西一村支书到派出所反映村上治安问题,在院内遭殴打,竟也没一个民警阻拦。近些年,此类民警不作为报道屡屡见诸报端,历来被誉为“人民守护神”的公安警察因此饱受社会质疑。此二则新闻一出,更是将公安民警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其社会公信力遭到了巨大的冲击。

  人民警察,是我们口中“无谓的勇士”、“正义的化身”,是与恶势力做斗争的最有力也是最值得信赖的力量。公安警察的肩上,不仅抗着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担,而且还承载着老百姓最诚挚的信任。大部分警察同志,能够实心用事,始终以百姓的利益为出发点来考虑问题;面对群众危急情况,能够挺身而出,不惜抛头颅,洒热血,用生命践行“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诺言,谱写出一曲曲悲壮动人的舍生取义之歌。然而,警察队伍中也有个别同志,不顾警察的神圣使命,将自己的利益置于群众的利益之上。面对危险他们踟蹰不前、畏畏缩缩;为保全自己他们对群众危难佯装不见,漠不关心,甘当“看客”。这样的警察,辜负了国家的重托,人民的信任,让整个警队为之蒙羞!

  “生命诚可贵”,我们敬畏生命,尊重生命,首先要懂珍惜和保护自己的生命。然而,警察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有其本身特定的职业责任。《人民警察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这说明警察在面对危急情况挺身而出,本就是一种法定的、不可推卸义务,绝不能找一些诸如“吓懵了”、“没注意”等借口予以逃避,否则就是渎职,甚至构成刑法上的“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人都会有“趋利避害”的本性,这不可否认,警察也是人,也会有逃避危险的本能。但作为警察应该明确认识到,自己是和普通百姓不一样的人。他们是头顶国徽,肩扛治安重任的一类人;是拿着纳税人的钱,同时备受百姓尊敬的一类人;是为扶危救困经过特殊训练,并且拥有着一定权力的一类人。于此,那些面对危险当“看客”的警察,请问还有什么颜面用“趋利避害”的人之本性来为自己开脱?

  面对频频出现的民警不作为的现象,警察队伍应当进行深入反思。那些逃避义务、推卸责任的民警,也应当摸着自己的良心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对得起头顶的国徽,是否对得起国家的重托和百姓的信任,是否对得起“人民守护神”这一神圣称号!俗话说,“有困难,找民警”,面对危难,如果连人民警察都视而不见,当起“看客”,那么,我们该找谁?还能找谁?(灰鱼摆)

关键词: 危难 看客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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