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深圳大运会而落马的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原副署长叶虔,6月6日再次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过堂受审。按照公诉人说法,从1999年至2002年期间,叶虔为了获得升迁机会,向时任深圳市南山区区委书记梁道行(另案处理)行贿港币68万元。叶虔的辩护人和检方在其行贿和受贿的犯罪事实是否属于自首展开了辩论。(6月7日 《羊城晚报》)
作为一名拥有博士研究生学位这样高学历的副局级官员,竟然也干起了行贿受贿这样低级性的丑恶行径,这着实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特别是其再次过堂受审时,对其自身的行贿受贿行为是否属于“自首”方面的争辩之词,更是令人唏嘘不已。
虽然,其承认“犯了难以饶恕的错误,辜负了组织的培养,辜负了市民们对我的期望”,并表示“十分后悔”,但这并不能因此作为其从轻发落的托词;虽然其能够主动交代纪委未掌握的受贿的犯罪事实,但这也只是其能抓住的最后一根自我救赎的“稻草”,更不能成为其贪污腐败的免责牌。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是省部级的官员,还是普通民众,在面对任何控诉时,当事人有权对自己进行辩护,这也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
但是,在如此昭然若揭的罪行面前,作为一名具有博士学历的高知官员,不论其行贿受贿的犯罪事实是否属于“自首”行为,这都不是其贪污腐败这一既存的违反党纪国法事件争论的焦点,更不能成为事件本身的重要看点。
特别是在当前肃风正纪和惩腐治贪的高压态势下,无论是谁,无论职务多高,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都应坚决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决不护短。所以,对这些贪污腐败分子,都应予以党纪严究、政纪严处、国法严惩。否则,如何严党纪国法,肃党风政纪,导民众视听!
作者:唐亦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