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教师行业实行的是“终身制”,"一朝上讲台,终身为教师",教师端的是“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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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体制的优点是可以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缺点是个别思想觉悟不高、责任心不强,能力不足的教师可以“躺平”。 如此情况下,“好的教师进不来,不合格的教师出不去”,致使教师队伍活力不够。
11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发布《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教师的退出渠道包括待岗、转岗、离岗退养、解聘等。
所谓待岗就是教师教学效果不佳者,暂停上课,去培训学习;
所谓转岗就是不再从事教学工作,也就是从教师转成职工;
所谓离岗退养就是不到退休时间,退居二线,不再做具体工作;
所谓解聘当然就是解除聘用合同,退出教师体制。
这个意见看起来很好,对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但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搞清楚:
首先是学校能否担任起教师退出机制的实施主体?
意见规定“符合退出适用情形的,由学校党组织会议研究后实施。学校作出解聘决定的,应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这也就是说,教师退出机制的实施主体是学校。而当下,我们都知道,教师的人事关系都在教育局、人社局,编办,工资是且财政统一发放,教师的准入机制也是由人社局、教育局招聘“分配”,现在一个小小学校就能有权决定一名教师的“人事去留”吗?
众所周知,我们当下的学校有城市和乡村之别,重点和一般之别。不同学校,校情不同,学情不同。一名重点学校的教师在本校考核或许“不合格”,但若与其他薄弱学校教师比,很有可能也是“佼佼者”。因此,这种由入编由上级决定,退出由学校拍板的办法,是否过于草庇了呢?跳出学校横向看,对教师也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当然更也是与现在实行的“县管校聘”相矛盾的。
其次,教师退出的标准是考核制还是指标制?
待岗、转岗等人事改革,过去很多地方都搞过,为体现“真改”“真退”的改革决心和力度,不少地方主管部门往往都会给基层单位下达“待岗、转岗”硬指标,实行“末位淘汰”。
比如,按单位人数的3%确定待岗人数,2%确定转岗人数。这种情况下,一个单位,即便所有教师都优秀、都合格,100人当中,也必定要考出3个待岗的,2个转岗的。最终是“好教师被迫退出,新进的教师能力也不一定达到相应水平”,从而失去该机制改革的初心。
当然,如果不下“硬指标”,退出机制很可能就沦为一种形式甚至直至“流产”。
因此,教师退出机制看上去很美,实际实施起来,不过是一块“鸡肋”。
实事求是地讲,现阶段,我国教师职业并非某些人想象的那样抢手。
虽然每年教师资格证考试人数暴涨,但很多人不过是给自己找工作增加一个途径,在内心里其实把教师当成找工作的“备胎”——实在找不到好工作,就去考个教师;
有的地方教师招聘,虽然是“一位难求”,但也有不少地方教师招聘频频遇冷,无笔试只面试也无人报名;
近年来公费师范生招生入学分数不断提高,但毕业时,却有许多学生宁肯违约交钱也不愿上讲台;
弃教从政、从商等“转业者”仍大有人在;教师行业男教师数量更是屈指可数,少的可怜……
种种现象表明,在当下,教师职业并不是一个热门职业,现在让“不合格”的教师退出去,优秀的人才未必招进来。
教育是党之大计,国之大计,强教必先强师。新时代,要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教师队伍水平,推行“教师退出机制”只是下策;
完善教师考核机制、绩效工资发放机制、职称晋升机制,激发教师内部活力是中策;
提升教师社会地位,提高教师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做教师,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才是上上策!